发布时间:2019-09-05 浏览次数:1775

浙师人字[2014]8号

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指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、专业知识、教学能力、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长的各种培训活动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,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)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241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210号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发〔201326号)以及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指导性原则

1.学校引导、广泛参与。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,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提供服务和指导,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是学校、部门和学院(单位)应尽的责任。

2.终身学习、终身发展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贯穿教师的整个职业生涯,广大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,把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长期的、连续的自我提高和完善过程。

3.分类指导、学有所长。不同学科、不同层次、不同类型、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在专业发展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应有所侧重。申报教学为主型、科研为主型、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高级职务,原则上要求参加相应类型的培训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50%

二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对象和考核要求

50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、思政教师和科研机构中科研为主型教师必须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,培训学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。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周期内,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低于360学时(统计时间一般为近5年),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。如果少于5年,则每年参加不低于72学时的培训。新教师入职第1年参加培训一般不少于144学时。教师在聘期内参加培训的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44学时。

三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内容和形式

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:

1.师德师风培训。通过培训和优秀师德典型宣传,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加强自身修养,弘扬高尚师德。

2.教育理论培训。包括高等教育学、大学心理学、高等教育法规、高校教师伦理学等教育理论内容,通过培训,提高新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。

3.教育教学能力培训。通过教学设计、说课、备课、微格教学、多媒体技术应用等内容的培训,提高教育教学能力。

4.学术规范培训。通过培训,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,秉持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,培养实事求是,勇于探索,追求真理,修正错误和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和精神。

5.提升学术研究能力。鼓励教师去国内外高水平大学、科研院所、重点实验室访学进修培训,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,多渠道提升学术研究能力。

6. 开拓国际视野。鼓励教师利用各种资源赴境外访学、进修,开拓学术视野、提升国际交流能力。推动教师学习国外先进教学理念,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。坚持“走出去”与“请进来”并举。

7.参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。鼓励青年教师深入地方、企业、科研院所、政府部门参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,通过参与技术创新、产品研发、技术攻关、提供政策咨询、公益服务等方式,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能力。

8. 提升教师领导和管理能力。加强教师的行政领导和学术(团队)领导能力建设,完善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制度。开发教师领导力研修课程,实施教师学术领导力发展项目,形成阶梯式的教师领导力发展框架。定期开展工作坊或研讨会。选拔一批学术和管理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挂职或研修。推动和引导教师参与学校管理,采用多形式多途径提升教师领导和管理能力。

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形式坚持灵活多样与讲求实效相结合的原则,主要形式包括课程进修、访学、讲座、学术会议、网络学习、教学研讨、读书报告、听课观摩、沙龙、工作坊等等。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专业发展培训的形式,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充分激发教师个体在专业发展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

四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组织和实施

1.人事处会同本科教学部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制定全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政策,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政策的实施和管理。

2. 各学院(单位)指派专人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,把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作为一项常规性、基础性的工作来抓。

学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管理档案,逐步实现教师学习培训管理信息化、制度化。

4. 学校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提供经费支持,每年按学院(单位)教师人数核拨专项培训经费。

五、本试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,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

浙江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标准

 

一、教育教学类

1.参加省高校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,计64学时。

2.完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并考核合格,每学期计72学时。

3.参加校级青年教师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,每次计72学时。

4.开设公开课,参加专业建设问题研讨,听课与评课,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,各类工作坊培训,教学行动研究,教研展示等教研活动,每次计6学时。

5.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或微课教学比赛,每次最低计16学时。参加校级比赛计32学时,获得校级奖励计64学时,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计128学时。

6.参加各类教学研讨会议,每半天计4学时。作分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8学时,做大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16学时。

7.教育教学类进修访学,国内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16学时,境外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24学时。

8.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、教学改革项目,主持人每人每学期计24学时,团队其他成员每人每学期计8学时。参与二门及以上精品课程或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者,不重复计算学时。

二、学术研究类

9.学历(位)教育,在规定的学制内每个月计16学时(寒暑假不计算在内)。

10.学术研究类进修访学,国内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16学时,境外脱产学习期间每个月计24学时。

11.参加各类学术会议,每半天计4学时。作分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8学时,做大会主题报告每半天计16学时。

12.参加学术讲座或报告,每次计4学时。

三、社会服务类

13.被学校选派到企业、产学研中心、政府部门、中小学等挂职期间,脱产工作期间每个月计16学时。

14.参加企业家论坛、听取企业家报告,每次计4学时。

15.参加社会服务,每半天计2学时。每人每年最高计36学时。

16.参加国培、省培等社会服务项目培训工作,每天计3学时。

17.带学生去企业、中小学等单位实习、见习,每天计3学时。

四、综合类

18.参加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,每次计72学时。

19.参加由学校、政府部门、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和研修班,每半天计4学时。

20.参加在线学习、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,根据实际在线培训时间计算学时。

21.参加MOOC(慕课)、SPOC(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)等学习取得课程证书,根据课程计划确定相应学时。

22.参加培训和考试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,每项计64学时。

23.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专题报告,主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工作坊、主题沙龙,每半天计8学时。

24.担任青年教师助讲导师,每人每学期计16学时。

25.各学院(单位)可在上述内容外增设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内容及相应学时计算标准,方案报人事处审核备案。

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每学期统计一次,在统计教师参加培训学时过程中,参训者本人必须填写培训学时申报表,并提供培训证书、邀请函(通知)、学术论文、活动内容介绍、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,由学院(单位)和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 



下载请点击 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实施办法(试行)